濮阳网讯 近日,记者从南乐县纪委了解到,2016年元旦、春节期间,该县共查处违反中央“八项规定”案件6起,党内警告3人,党内严重警告2人,留党察看1人,开除党籍1人。
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实施以来,南乐县委、县纪委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,从治理“节日病”入手,盯紧每一个节点,抓牢每一件小事,发现问题冒头就“打”,“有病”就治,抓早抓小,防微杜渐,真正做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。
盯紧节点,提前预警。春节前夕,市政协副主席、南乐县委书记黄守玺为全县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并进行廉政恳谈,要求领导干部必须坚决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,持续抓好“节日病”治理工作。各乡镇、县直各单位层层召开廉政恳谈会,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。
全面监督,不留死角。该县协调纪委、公安、审计等有关部门,组成8个联合检查组,开展全天候不间断明察暗访。检查范围由县内向周边、由县城向乡镇、由营业性饭店向机关餐厅延伸,实现了监督全覆盖,共开展集中检查21次,检查场所319个次,登记排查车辆1492部次。
立查立处,严肃问责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,县纪委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情况。对不构成违纪的,对当事人和分管领导约谈提醒,让其引以为戒;对构成违纪的,立查立处,严肃问责,点名道姓通报曝光,向全社会持续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、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。(记者 李世秀 通讯员 刘振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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